为什么在形而上学和道德上我们会倾向于用存在性这一概念而不是本体呢?
这可以归结为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使用存在性一词更加普遍化、一般化。一句人类具有存在性就包含了丰富的含义;另一方面,本体是哲学术语,通常指具体的实体或事物的属性和特征。当我们在形而上学与道德上探讨存在的本质时,我们需要更抽象的概念来描述事物的本质以及它们如何运作。因此使用存在性这个词更加通用、广泛适用。
在形而上学中,我们总是被诱惑去考虑存在的问题。比较而言,本体论的关注点通常更关注于是什么样的存在这个问题。
因为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说这取决于我们的认知方式,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一切都是存在的,这使得我们能够理解现实的形态并从中获得意义。但是如果我们将存在与本体联系起来则会导致混乱和矛盾.
因为本体是实在论的一种,我们对于实在的理解已经很清楚了。斯通的存在即本质的观点表明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有其内在意义或属性存在性的意义在于它作为一种独立于具体事物的概念而被广泛接受和使用.
因为哲学家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够知道事物是存在的、真实存在的,那么他就能更好地理解那些事物。比较而言,我们更容易从一个具体实例中推断出普遍规律,如人眼可以看到物体颜色是因为眼睛和大脑一起工作的机制;而本体是一个概念范畴,在认识论上并没有被证明是对的或者错误的(哲学上的观点与科学不同),因此它更难以理解并获得一般认同。
形而上学的命题是基于语言与符号学原则。不说它,我们不能拒绝本体论的存在性和意义,也不能否认它是人类思维的基础之一。然而,当我们讨论某种事物或思想时,我们就必须使用一种特定的形式来表达这个观点、定义和描述它—这便是存在性概念了。当讨论道德问题时,我们也需要用到这些概念,而这些问题的本质往往与本体论无关,因此我们倾向于把这个问题放到形而上学上而不把它放在本体论上。当然,有时候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现形式与内容的分离和联系。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不说其他的,就以形上学为例,存在性可以作为一种哲学的思考方式来理解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如果使用本体来描述对象,那么就会产生某种局限性并被认为难以证明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而使用存在性,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和矛盾现象的发生,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形上学中,存在性的概念比本体的概念更加普遍、实用且有效。
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使用存在性这个词语来描述一切事物的存在、变化和发展。商城公司需要有良信用记录才能获得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