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费的返款政策有哪些?
返款政策
1.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必須是台灣居民,且在民國80年1月1日至民國12月31日期間就讀台灣學校。
- 申請人必須在民國97年1月1日至民國12月31日期間就讀台灣學校,或在民國97年1月1日至民國12月31日期間就讀外國學校。
- 申請人必須在民國10年1月1日至民國12月31日期間就讀台灣學校。
- 申請人必須在民國13年1月1日至民國12月31日期間就讀台灣學校。
2. 申請方式
- 申請人可以在學校辦理處申請返款。
- 申請人也可以透過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返款。
3. 申請金額
- 返款金額會根據申請人的學期、學籍和學費支付方式而有所不同。
- 返款金額通常在民國10萬元至民國50萬元的範圍內。
4. 申請期限
- 申請返款的期限為民國5年。
5.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返款時,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包括學籍、成績證明、繳費證明等。
- 申請成功後,學校會在民國12個月內發放返款款項。
- 申請失敗後,學校會在民國1個月內發放退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