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专业排名及分数线,武汉大学护理专业分数线
1、武汉大学专业排名及分数线
武汉大学专业排名及分数线如下: 具体排名如下:
1、世界1流学科建设学科:理论经济学、法学、马滑槐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口腔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2、国家重点1级学科:理论经济学、生物学、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3、国家重点2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金融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无线电物理、分析化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学下2级学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口腔基础医学、社会保障。
4、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文学、法语语言文学、空间物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
5、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历史学、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法语、法学、新闻学、信息安全、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口腔医学、哲学、汉语言文学、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经济学、生物技术。
6、湖北省重点学科:哲学、生态学、应用经济学、力学、法学、机械工程、政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社会学、电气工程、马克思主义理信李友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建筑学、中国语言文学、土木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城乡规划学、考古学、软件工程、中国史、基础医学、世界史、临床医学、数学、口腔医学、物理学、药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地理学扰腔、工商管理、地球物理学、公共管理。
7、湖北省品牌专业:信息安全、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新闻学、法学、图书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物理学、口腔医学、水利水电工程、测绘工程。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是我国建校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1,距今已经127年。武汉大学不仅办学历史悠久,学校综合实力1直也是名列前茅。武汉大学虽然在2000年错失了同济医科大学,但也是有很大收获,它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2、武汉大学护理专业分数线
2022年武大护理专业分数线湖537分。武汉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其他省市):
1、江苏省(普通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物理627分、历史608分。
2、江苏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预审)为:历史606分。
3、江苏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审批)为:物理611分。
4、福建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文)为:物理644分、历史624分。
5、福建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审批)为:物理617分。武汉大学(WuhanUniversity),简称“武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1流大学和1流学科”、“985工程”、“211工程”;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重点建设;是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第1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被《Science》期刊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1”。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后历经方言学堂、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国立武昌师范大学、国立武昌大学、国立第2中山大学等时期,于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1批国立大学。2000年,学校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3、武汉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
武汉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下:
1、武汉大学2022年在文理分科省份录取分数线相对较高,其中在安徽、江西、河南、广西、4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份文理科录取分数线都在610分以上;
2、其中理科,武汉大学2022年云南招生录取最高,录取最低分为655分;
3、其次是4川、安徽、河南和广西,理科录取分数线都630分及以上;
4、青海理科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最低分为546分;
5、文科招生,武汉大学2022年在云南录取分数线最高,录取最低分高达665分;
6、其次是贵州,文科录取最低分为651分;
7、另外,武汉大学2022年在安徽、江西、河南等省份文科录取分数线都600分以上;
8、文科录取分数线最低的是新疆,录取最低分为554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2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